什么是司法拍卖?司法拍卖的流程特性是什么
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程序中,对依法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强制予以拍卖的行为。
一、拍卖标的的确定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程序中,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二、强制拍卖前置程序价格评估
价格评估,这是司法强制拍卖的前置程序。在对被执行财产进行变价前,人民法院应当首先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三、确定拍卖机构
人民法院采取公平、随机的方式选取具备司法拍卖资格的拍卖公司。选定拍卖机构后,人民法院向选定的机构出具委托书,拍卖机构方可获得该标的的拍卖资格
四、确定拍卖保留价
人民法院强制拍卖,一律确定保留价,禁止无保留价拍卖。人民法院确定保留价,每次拍卖,不得低于保留价,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幅度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
五、发布拍卖公告
在司法强制拍卖过程中,拍卖信息应当在拍卖日15日前公告
六、审查竞买人资格
参加房产拍卖的竞买人应是具有民事权利与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拍卖主持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七、竞买人缴付保证金
在拍卖程序中,缴付保证金是成为竞买人的必要条件之一。竞买人竞价成功,其保证金可转为价金,竞买未成功,保证金如数退还。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列的实际情况确定,以能真正起到保证作用为原则,但最少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5%。
八、举行拍卖会
拍卖会由主持拍卖的拍卖师、负责记录的记录员、监督拍卖实施的监拍员及协助实施拍卖的其他人员共同实施,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九、确认拍卖结果
对拍卖成交的,人民法院因依法应依法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确认拍卖成交。
十、拍卖价款交付与拍卖财产移交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将价款交付到人民法院或者汇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拍卖价款交付后,人民法院应当将确认拍卖成交的裁定送达买受人。买受人在收到确认拍卖成交的裁定书后进行财产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