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瑞致管家网站!

手机版

联系电话
新闻中心News Center
公司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房产评估要素与标准,房产评估原则主要包括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23-07-21点击数:
  
房产评估都有哪些原则?  
法律分析: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1、供需原则:商品的价格由该商品供给和需求的均衡点来决定。供小于求时,则价格上升,否则下降。房地产的价格由类是房地产的供求状况决定。2、替代原则:在同一市场上效用相同或相似的房地产,价格趋于一致。3、最有效使用原则:以最佳使用所能带来的收益评估房地产的价格。4、贡献原则:它是收益法和剩余法的基础5、合法原则:房地产评估要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测算房地产的纯收益时,不能以临时建筑或违章建筑的收益为测算基础。6、估价时点的原则:估价时点又称:估价基准日、估价期日、估价时间,是一个具体的日期,通常年、月、日表示,估价额是该是该日期的价格。房地产市场是不断变化的,房地产价格有很强的时间性,它是某一时点的价格,不同的时点,同一宗房地产往往会有不同的价格,也就是说,估价实际上只是求取某一时点上的价格,所以估价一宗房地产的价格时,必须假定市场情况停止在估价时点上,同时估价对象房地产的状况通常也是以其在该时点的状况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五十九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  
对房产进行评估的基本原则  
进行房产评估的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一并实行供需原则、替代原则、最有效使用原则、贡献原则、合法原则、估价时点原则。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  
房地产估价有哪些原则有哪些  
房地产估价原则有:合法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替代原则、估价时点原则、公平原则、审慎原则。房地产估价可以过户指导价评估、以网签价评估、以合同价(最终成交价)评估。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  
房地产估价的要素有哪些  
房地产估价,顾名思义,房地产价格评估,那么,房地产估价的要素有哪些?房地产评估原则有哪些?房地产评估程序是什么?下面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房地产估价的要素有哪些  
1、估价当事人  
包括估价委托人、房地产估价机构以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2、估价目的  
委托人将要拿未来完成的抵押房地产价值报告或估价结果做什么用。  
3、估价时点  
可以是现在、过去或未来的某个时间,不是随意确定的,注意估价时点应在评估价值的前面。  
4、估价对象  
即估价房地产,包括租赁权、地役权、抵押权等。  
5、价值类型  
明确评估具体哪种价值,包括价值的名称、定义,不是随意确定的。  
6、估价依据  
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  
二、房地产评估原则有哪些  
1、供需原则  
供大于求时,则价格下降,否则上升。  
2、替代原则  
相同或相似的房地产,价格趋于一致。  
3、最有效使用原则  
4、贡献原则  
5、合法原则  
房地产估价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不得以临时建筑或违章建筑的收益为测算基础。  
6、估价时点的原则  
三、房地产评估程序是什么  
1、明确评估基本事项  
包括明确评估目的、了解评估对象、确定评估基准日、签订评估合同。  
2、制定工作计划  
3、实地查勘收集资料  
4、测算被评估房地产价格  
5、综合分析确定评估成果  
6、撰写评估报告

网站首页不动产评估不动产测绘拍卖新闻中心人才招聘合作伙伴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 瑞致管家
电话:0318-7278111    QQ:2897874236
邮箱:ruizhipinggu@163.com    备案号:冀ICP备16011952号-1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中华大街与新华路交叉口西北角泰一尚城2#楼2420室